凌源市青龙河流域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: 我局于2022年7月26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《关于申请审查批复<凌源市青龙河(瓦房—东营子段)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>的申请》收悉。经审查,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、《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《凌源市青龙河(瓦房—东营子段)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》审查意见,决定准予行政许可。 一、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 凌源市青龙河(瓦房—东营子段)防洪治理工程位于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,干流治理范围为上游起自凌源市大河北镇瓦房村,下游至东营子,属新建建设类项目。本工程干流治理范围主要涉及大河北镇及前进乡农村段河道,治理河长23.44千米,支流黄土梁子河治理长度0.51千米,支流三十家子河治理长度2.08千米,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。工程总占地面积为37.67公顷,其中:主体工程区28.52公顷(永久占地),施工道路区8.94公顷(临时占地),施工生产生活区0.21公顷(临时占地)。 本项目土方总量91.94万立方米,其中挖方45.97万立方米(含表土剥离4.00万立方米),填方45.97万立方米(含表土剥离4.00万立方米),无余方。本项目不涉及拆迁(移民)安置与专项设施改(迁)建。项目计划2022年8月开工2023年10月完工总工期15个月。 本工程总投资为12091.44万元,土建投资为8533.68万元。工期从2022年8月至2023年10月,总工期15个月。 二、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(一)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7.67公顷。 (二)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。 (三)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:水土流失治理度95%,土壤流失控制比1,渣土防护率97%,表土保护率95%,林草植被恢复率97%,林草覆盖率26%。 (四)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。 (五)基本同意方案服务期内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8.91万元。 三、对建设单位的相关要求 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》《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》的相关要求,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: (一)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,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,加强施工组织管理,切实落实水土保持“三同时”制度。 (二)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。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,严禁随意占压、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;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;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,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。 (三)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,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,并按规定向朝阳市水土保持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。 (四)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,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。 (五)本项目的地点、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,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,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,报我局审批。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,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%以上的,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(弃渣场补充)报告书,报我局审批。 (六)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。 (七)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进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;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,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;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,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。 2022年11月25日 |